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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如果是轻微的,具有行为能力,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严重的,不具有行为能力的,应该起诉离婚,由精神病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法院判决。...
如果该案例中涉及的精神病人,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那么双方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同时,民政局也不会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因为精神病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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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有一方是精神病可以离婚的。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因患有精神病,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
精神病,在医学上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重度丧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从我们的民事立法的角度上看,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可能是婚前就有,也可能是婚后造成的,引起精神病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应该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精神病,这对于我们认定是否准予离婚意义重大。我们的婚姻法规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才能认定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其实是很难认定的。而且在提出离婚的方式上是不可以协议离婚的,只能是诉讼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只能是精神状态正常的一方,那么在判决离婚的程序上法院的程序是什么,我们可以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要进行价值判断,需要做到价值平衡,需要保障婚姻自由,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另一方能够正常生活。因为我们的婚姻法中夫妻双方本来就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不能随便就判处离婚。是否判决离婚主要是要看精神病是否经过治疗后治愈,如果能够治愈就不准许离婚,如果是不能够治愈,也要是能够证明不能治愈,即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经久治不愈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是很难判定的,一般来讲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提出医院的证明材料,确实是经过长期的治疗,没有治愈,以至于影响另一方的生活的,严重的会给另一方的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可以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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