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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自己名义向妻子借款,离婚时妻子需要偿还丈夫的所有的债务吗

2022-03-08
在一般情况下,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借款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的需要。此外,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己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来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你丈夫虽是将钱用做投资,也可认定为是为了共同的生活需要进行的投资,所以你丈夫借的钱除非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是以他个人的名义将钱私用而不是用于共同的生活,否则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的债务,你有义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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