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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期间在张家口盗窃1100元,只要不是入室盗窃、扒窃或者多次盗窃就不构成盗窃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盗窃价值2800元,涉嫌盗窃罪,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惯犯会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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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一部价值3200元手机的,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是教师犯盗窃罪的,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取消教师资质,由所在学校予以开除或解除。《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盗窃1千元不构成犯罪;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有上上述情形,即构成盗窃罪,被判管制1年也是适当的。
首先,该跨包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自愿放在特定的范围内,因疏忽大意而忘记带走的财物。遗忘人并非有意放弃该财物,通常情况下遗忘人会很快意识到并及时返回遗忘地点取回该财物。其次,你弟弟的行为不是秘密窃取,而是拾获财物。盗窃罪的本质特征是以秘密窃取手段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其前提是企图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实际控制的,既然物主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就不能说行为人是秘密窃取。即使遗忘人只是暂时失去控制,但在时间上、空间上出现了一个失控期,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任何必要采取秘密手段去实际占有。同时秘密窃取的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管理人,而不是他人。本案你弟的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因而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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