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义务经费投入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原则共同负担。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生人均公...
招收民族学生为主的义务阶段学校,可以使用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从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由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构成的具有地方和学校特色的课程体系。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技术。鼓励学校开展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学校,影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三)未按照规定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四)未按照规定维修、改造学校校舍的;(五)未按照规定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秩序的;(六)违反规定批准在学校周边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设置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等娱乐场所的;(七)拖欠、克扣和挪用、补贴、津贴的;(八)未执行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违反规定占用或者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的;(九)违反教师管理规定,导致教师资源不能均衡配置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6人已浏览
716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