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是有关系的,因为工商登记上的名字是你老公的,公司出了什么问题首先要由法人来承担和处理的。另外这也不是绝对的。请问你老公和公司有有没有挂名...
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转让后,法人一般不负责任。 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只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不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的责任。
公司名字谐音不是不可以,主要看有没有和你注册的相似的行业,你注册的行业人家之前注册过了,你就不可以注册,现在注册公司,公司核名是最难的,建议:公司名字最好两个字的,不要太常见。把名字记入簿册。多指取得某种资格。 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受让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仍然必须向你们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一方面,个人独资公司的转让并不能改变公司的原有性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者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这里所说的变更,仅仅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投资人的改变,而不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并不影响该独资企业转让前后对外的权利、义务。 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必须承袭原有债务。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则更加明确地指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即受让公司不仅应当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且必须以“实际经营者”的身份,对转让前所拖欠的工资承担偿付责任,而无权借口拖欠工资的行为发生在原老板经营期间推卸责任,其只能在承担给付义务之后,再依据转让合同向原老板张某个人追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8人已浏览
897人已浏览
1,038人已浏览
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