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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从《民法典》的规定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
一般情况下,老人指定子女监护是可以的。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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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接受指定的监护措施:当事人可以提供有关证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确认真实的,应当撤销,并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民法通则第16条则规定了法院另行指定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即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指定监护人的法律程序是这样的:具有监护义务的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指定监护人。达不成一致意见,可有居委会或村委会(其他司法调节机构)指定监护人,产生法律效力。 2、指定监护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 3、子女具有赡养年老且无经济来源父母的法律义务,不赡养老人,其他有监护权的子女可以替老人提起诉讼。 4、遗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法定和遗嘱。如果是法定继承,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法律上还是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是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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