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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居间人有向订约双方当事人据实介绍情况的义务,居间人有按照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委托人有向居间人给付报酬的...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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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承担如下具体的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全面周到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有财产分割,个人所欠债,个人独立偿还,共同所欠债,由双主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而且,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担保人即保证人,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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