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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
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1.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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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证明行为的法律准则。证据规则的核心内容是规范证据资格(又称证据能力、证据可采性、证据合格性)的规则。
1、是调整证据能力的规则,例如传闻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 2、是调整证明力的规则,例如关联性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2)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询问、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3)孤证不能定案。即只有一个直接证据,而没有间接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据以认定案件事实。(4)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1)必须审查每个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2)必须审查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客观的内在联系,防止把那些与案件毫无关系的材料,当作间接证据加以收集和使用。(3)必须审查各间接证据之间是否互相衔接,互相协调一致,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4)所有的间接证据结合起来,对案件只能作出一个正确的结论。这种结论必须具有肯定性和真实性,并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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