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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上户口,可以由父母持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上户口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
上户口所需证件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这些证件,除了准生证不可补办,其他证件都可以补办,准生证不可以补办,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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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当事人男女双方有组建家庭意愿,并且双方都未婚、年龄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前提下:(1)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符合要求的照片,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领取结婚证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2)再带上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申请补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3)再凭上述资料及证明,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落实事宜即可。 2、在当事人双方不能组建家庭(一方已婚等)或者无意组建家庭(感情不合等)的,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开具“非(未)婚情况说明”,再去对方指定的机构办理“亲子鉴定证明”;(2)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证明,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3)再凭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申报手续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上户口所需证件是,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孩子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这些证件,除了准生证不可补办,其他证件都可以补办,准生证不可以补办,但是可以用足额的罚款单代替。罚款不因为离婚而减少。上户口是非常简单的事情,没有准生证的交清罚款,其他证件都容易补齐,把这些东西带去,大爷一样让他们给你上户口。有人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弄复杂,缺少证件不去补,以为花钱找关系省事,其实越弄越复杂,许多钱白花了,罚款还是少不了。许多人花许多钱上户口,结果罚款还是少不了。有许多人超生前假离婚,想规避罚款,结果罚款少不了,还弄出许多麻烦,如果离婚可以规避罚款,中国人都会假离婚的,罚款不因离婚而减少的。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方死亡等特殊情形的只提供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可根据以上规定出具相关材料办理婴儿户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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