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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抚养费的后果为: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其中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很可能引起民事纠纷,再者如果夫妻双方是经法院起诉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
1.离婚后一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原抚养协议已经法院确认的,或者是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是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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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给小孩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以孩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 2、如果是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3、如果仍然不听劝告,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没给抚养费,对方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费用。这个费用是给孩子的。不支付抚养费就形成了抚养费纠纷,权益方只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支付方依法支付。拒不支付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这个问题在《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
不直接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条规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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