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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
上黑名单没有时间要求,只有条件规定。《关于公布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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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是在申请强制执行,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都应将其纳入失信名单: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列义务的;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丁志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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