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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加子女或父母名字的,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办理流程费用上也要按照...
1,如果婚前购房协议写一个人的名字,婚后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共有人一经登记物权即为成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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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直接血缘关系如果是三代以外的旁系血亲可以,三代以内不能。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三代以内的血亲不能结婚,特别是法律明确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不能结婚,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和孩子之间的相关规定。同时,法律也禁止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
可以加名字。只是程序要复杂一点,这种不是直系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也不是夫妻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且我国民间在结婚问题上历来讲究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反对不民辈份的亲属通婚,并且如不同辈份的拟制血亲通婚,也可能会侵害养子女或继子女的利益。另外,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直系姻亲如公公与儿媳、岳母与女婿、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结婚问题也未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此类婚姻从本条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直系姻亲之间虽无血缘关系存在,但从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以及家庭和睦的角度讲,他们之间应以不结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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