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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法院外地执行规定如下: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交纳,被执行人拒不交纳的,可强制执行,...
首先,民事判决纪录和强制执行记录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民事判决纪录和强制执行记录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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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单征信的规定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向法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必须在3个工作日予以删除。 对于征信记录里被法院执行的详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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