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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借贷典型的模式为:网络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资金借出人获取利息收益,并承担风险;资金借入人到期偿还本金,...
1、年龄在30至60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户口在本县。 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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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在借款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2、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合意。 3、以网络平台为媒介进行的民间借贷,虽然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身份均不明确,但只要双方的行为彰显了借贷合意,即可认定借贷法律关系成立。 风险提示:注意留存商事交易中的辅助证据: 在商事交易中,很多商事主体往往会忽略一些辅助性的合同关系成立凭证。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辅助性凭证往往能起到推动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例如送货单,不仅能辅助证明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还能证明供货方已按约履行了交货义务。虽然单一的辅助证明证明力较弱,但如果能将多份辅助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非常有助于法官进行事实的认定。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出现了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等多种新型的借贷模式。总的来看,基本上可以将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模式分为居间模式、居间加风险准备金模式、居间加保证模式、居间加担保物权模式以及债权转让模式等,当然也有一些属于非法吸储放贷的网络平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在不同的商业运营模式下,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尽相同的。在网络平台仅提供居间服务时,平台运营商通常不承担保证责任,出借款项的风险由出借人自行承担,在借款人到期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不能请求网络贷款平台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担保条款、本金偿付保障计划,甚至是公开宣传方式,承诺对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则通常应当认为,该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模式属于居间加保证模式。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条款,确定平台运营商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协商不成起诉借款人的继承人和担保人主张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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