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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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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了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第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第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诈骗检察院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犯罪,或者试图自杀或者逃跑;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企图自杀或逃跑;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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