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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
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债权: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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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债权: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各银行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1)保证: 是指第三人(保证人)与债权人(被保证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 (2)抵押: 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3)定金: 是指为确保合同履行,一方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货币的保证方式。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当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留置: 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采取的扣留处置的一种保证方式。扣留期限届满,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人有权依法变卖扣留的财产,并从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5)质押: 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
企业债权担保是指企业为申请人依法发行企业债券提供的担保,以保证购买该企业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担保债权: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银监会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权担保风险的意见》,各银行将停止对以项目债为主的企业债进行担保,对其他用途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计划、信托计划、保险公司收益计划、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融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出具银行担保。已经办理担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时追加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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