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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1....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999年08月04日实施) 1.1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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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或者其亲属凭终止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无需向公安机关索取。你也可以用相关法律文件从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相关法律文件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保证金的退还。
取保候审就是要交现金,一般是由被取保候审当事人自己或家属拿着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交银行的那联)亲自到银行去交纳,然后由银行开回执给取保候审的公安局。但实际操作中,家属往往不清楚这些程序,一般都直接交给民警,民警交到指定的银行,银行的回执入卷存档,除了回执,银行还要开一个类似存款的收据,这个收据是交本人的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将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不同表现,分别作出退还全部保证金或没收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具体为:一种系犯罪嫌疑人违反保证义务的,由司法机关制作《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向其送达,并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罚金收入,依法上缴国库,收据附案卷备查。另一种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保证义务的,取保候审结束后,由前述机关向其退还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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