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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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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个解释是非常清楚的,养老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的关键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就是说,在离婚前领取的或应当在离婚前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离婚以后发生并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立嘱人有权处分的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中既处分了个人财产,也处分了他人财产,遗嘱涉及他人财产的部分是无效的。通常大家当然不会随便在遗嘱中处分他人财产,但涉及夫妻关系就不一定了。经常出现夫妻二人中一人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是因为很多夫妻尤其是老年人或者认为夫妻一体,或者是夫妻中一个人当家作主习惯了,认为自己的意思也是另一方配偶的意思,而忽视了在法律上个人是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很多老年人所立的遗嘱,都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部分无效的。这一点要引起注意,夫妻一方立遗嘱只能处分共有财产中自己那部分,如果是夫妻都有处分意愿,最好是分别立遗嘱处分。如果处分的财产不完全是自己的财产,那么该遗嘱只对属于立遗嘱人的那部分财产或份额有效。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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