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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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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申请商标复审流程 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服的,可要求复审,即申请人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委托商标事务所办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手续,并填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附原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和《驳回申请书》一并报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一,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 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一,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第二,申请的时限。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三,申请复审的书件: 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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