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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
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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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没有企业对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统一规定,由各省或者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按丧葬补助费按所在市、州平均工资4个月计算,救济金(抚恤金)按本人退休金的8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湖北省规定以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丧葬补助金按3个月计算,抚恤金按10个月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建议咨询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余额,但是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不可继承。同时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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