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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组织罪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
符合条件的黑社会组织犯罪可以减刑。在执行期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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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有具体限定,即: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首要分子,即组织策划领导者,在实际斗殴当中,即使其不动手,也是首要分子。其他各级参加者,指积极参与打斗者,包括那些执行积极联络召集任务并不动手的人。本罪本质上属于共同犯罪,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只惩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予以治安处罚。 2、本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和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对象是不确定的多人。 3、本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至于动机有很多,大多都是争勇斗狠。动机可以做为量刑情节。 4、本罪客观方面,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所述行为内容。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可以宣告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宣告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需要判处的刑罚类型和时限,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具体案件中的犯罪行为、结果和主观过错进行综合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与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并处罚金。海外黑社会组织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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