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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江西鹰潭市麒麟中大道与太清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救护车与三轮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救护车当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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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江西鹰潭市麒麟中大道与太清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救护车与三轮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救护车当时是在向左转向车道闯红灯直行,而三轮车属于按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
11月7日下午3点半左右,在江西鹰潭市麒麟中大道与太清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救护车与三轮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三轮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救护车当时是在向左转向车道闯红灯直行,而三轮车属于按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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