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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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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的下列情况实施重点监督检查:(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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