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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坐公交摔伤怎么赔偿

2022-10-28
2008年10月,一辆310路公交车因售票员擅离岗位,对车门没有尽到管理责任,致使乘客A被摔下车造成10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兰州XX公司和肇事车辆的车主赔偿A8.18万元。宣判后,兰州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法律界人士提出: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由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典型案例〗2008年10月9日17时左右,兰州XX学生A乘310路公交车回学校,到站前,因司机没有将车停稳就打开车门,致使A摔出车外,造成10级伤残。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A将兰州XX公司、车主及永安保险甘肃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等损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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