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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虽然《交强险条例》第22条、24条及《侵权责任法》第53条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逃逸者追偿,但是已经明确驾驶...
肇事逃逸强制保险赔偿不能追偿。根据现行法律,机动车司机事故发生后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强制保险赔偿受害人后,不能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经理追偿。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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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该条已明确交通肇事逃逸属于交强险责任,但是对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后,是否有权向逃逸者追偿并未明确,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笔者认为,驾驶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逃逸的侵权人追偿。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虽然《交强险条例》第22条、24条及《》第53条并未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有权向逃逸者追偿,但是已经明确驾驶人无证、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故意而为之,行为人具有逃避法律所载明的义务或者逃避责任追究的动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社会危害性与醉酒、无证驾驶本质上相仿,甚至更大,根据“举轻而明重”的法律解释原则,应当使逃逸者承担终局的赔偿责任。因此,赋予保险公司以追偿权是正当的。从交强险的性质来看,交强险作为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其投保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法律强制性。交强险保险合同条款与商业保险合同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同,它还受《交强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即使作为交强险保险合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中没有列明肇事逃逸是保险公司责任免除范围,也不能简单得出保险公司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应承担终局赔偿责任的结论,还应该结合《交强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立法精神而得出正确的结论,这在上文中已进行了论述。
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6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6种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当然赔偿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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