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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有形市场现场销售活畜禽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经营的活畜禽和器具,对销售者可以处1000元...
本市对猪、牛、羊、鸡、鸭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除外。猪、牛、羊、鸡、鸭定点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动物防疫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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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因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需要采集样品的,应当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动物养殖者动物应激损失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进行致病性微生物、兽药残留、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测的;(二)不具备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从事动物寄养活动的。
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佩戴载有本人姓名、照片、执业地点、执业等级等内容的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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