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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或参保...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或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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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恢复正常;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或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激活的方法: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账户将恢复正常。 2、在医点医院使用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全文》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医保卡到定点医院、所属银行或者社保中心激活。用户在定点医院进行结算首次使用社保卡的可以启用医保卡功能,同时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前往社保卡所属银行激活,或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医保卡激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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