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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
有,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时,被收养人尽管已经死亡,但鉴于被收养人有儿女,被收养人的那一份遗产依然要分,并直接由他的子女配偶的有继承权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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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公布后一直没有修改(或修正)。 2、《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由此,国务院于1997年11月17日发布了《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3、《行政处罚法》并未授权国务院作出该法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故国务院并未指定该法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
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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