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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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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会损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 依据你所说,你的行为虽然不妥,但构不成受贿罪
“受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只能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然决意而为”。但是,作为受贿罪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观要件在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有值得深入研究的价值。诚如学者所言:受贿罪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取得贿赂的主观心理态度,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在形形色色、手段不断地变化的受贿犯罪面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并根据主观恶性程度处以轻重不同的刑罚,以保证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不单指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非物质利益,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但本罪的主观恶性一般限制在“骗”的范围内,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抢劫、强奸的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一种给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威胁,使之不敢反抗的手段,属于一种更为严重的犯罪。例如,冒充缉私人员,威胁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员,逼迫被告人家属与之发生性关系等,都应分别以抢劫罪、强奸罪等论处。如果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例如,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是出于虚荣心,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都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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