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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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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如下:1。有犯罪事实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违反刑律,构成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客观存在,不是主观猜测;证据证明,并非没有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果其行为只构成犯罪,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的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必须管辖,无论是失职;不能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举报、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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