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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整合建设项目资金,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等委员会,归侨侨眷多的村可以设归侨侨眷委员会,林区可以设护林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成员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成员。人口少的村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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