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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是以行为人对财物获得了实际控制为标准。这里的“实际控制...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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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实施了抢夺的犯罪嫌疑人实际的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但是既遂的标准就是实际占有了公私财物。在刑法中对抢夺罪有“抢夺公私财物”可知,主要实际占有了该财物,就既遂了,具体是否构成抢夺罪还要看抢夺的数额。
一、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二、抢夺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抢夺公私财物。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第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第二,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第三,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抢夺既遂和未遂的区分标准。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结果是基于行为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这里的实际控制并不意味着财产必须掌握在行为人手中,而是行为人可以控制财产。这种实际控制不需要时间长短,也不需要行为人实际使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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