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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财政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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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在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部门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 4、对没有发生扣缴事项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也须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的扣缴所得税额栏内填写0,并按月报送税务主管机关; 5、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如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 6、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执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 7、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即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或单位。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其扣缴义务主要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的税种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2、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038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3、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5号)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另外,关于消费税税款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抵扣凭证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未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不予扣除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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