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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过执行关机关批准。执行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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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保候审期间离开居住的县市需要批准。作为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将与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监管手续。《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及时到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串行供应。
等待审查不得出国。等待审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命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发行保证书,保证随行,不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3)在传达时立即发生事件(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破坏、伪造证据或提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事件情况命令等待审查的嫌疑犯,被告人不得遵守以下规定(1)进入特定场所(2)不得与特定人员见面或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4)护照等入境证明书、驾驶执照交给执行机关保存。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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