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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不是宅基地证,宅基地证只存在于农村,土地使用证既是农村集体土地也是城市国有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
宅基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重建。村民重建房屋应当报集体经济组织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重建房屋应当合法建设,符合当地住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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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以不进行办理,但这个房产证跟城镇的没法比,基本上没有用。在农村,最重要的是宅基地使用证。要不要房产证对将来拆迁补偿都没有任何影响。所以可以不用进行办理。
办理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如下:1。向村委会写一份书面申请。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村负责填写《宅基地土地批准书》的签署意见,村长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进行了审查。乡镇政府根据报告材料到现场进行调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主任签字,乡(镇)主任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印章,然后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收后,进行数据审查,并到现场进行调查。5、经审查、调查合格后,报县政府批准。6、经批准后7天无异议的,国土资源到现场放线,允许开工建设。7、建设完成后,报国土资源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农业和住房部组织有关材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较少,不能保证一个家庭拥有一个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确保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农村村民建设房屋,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应当协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的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使用。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农村宅基地的改革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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