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
一、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诉讼。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交通事故是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可以复议,但可以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421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