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因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征收、收回、没收等行为终止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当提交法定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房地产权利但未及时申请登记,导致房地产登记机构仍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办理登记,造成其损害的,由当事人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1,698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