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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属于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和公安机关控告投诉。但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关确切的证据和地址。对于传销...
匿名举报传销窝点不但不是犯罪,而且是合法值得提倡的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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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活动是我国禁止的非法活动,任何中国公民都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碰见传销组织时,要根据该组织的行为来判定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所以传销哪里举报的具体可以参照国务院2005年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条规定,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1、管教的说法,没有真正的作用。 2、属于非法经营。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总是的批复》(2001年4月10日) 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网上遇到传销一定不要急也不要害怕,第一时间一定要报警。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是接受举报和投诉的主要部门,具体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非法传销行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这两个部门举报和投诉非法传销行为。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 3、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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