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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只负责对已经认定的事实予以公证,没有内查外调的权力和职责,不负责,也不会去调查继承人的确切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立...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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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处不会主动调查,而是根据法律和当事人的申请,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以证明当事人的继承行为的真实合法。 2、申请继承公证应交材料: (一)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二)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公证处是对当事人的申请和提供的相关材料加以审查,然后适用。继承人、被继承人的情况,当事人可提供有关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单位的,也可以是街道社区的或者村居的,还要找个熟悉家庭情况的邻居、同事或者同学、朋友作证人,公证处询问作笔录存卷。一般情况,公证处不主动外出调查,除非认为有疑点、有矛盾、有争议或其他不符合公证程序的,才主动核实。当然,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材料,要承担责任,保证真实合法。
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房屋公证其实就是一个遗嘱公证,在遗产继承中你两个姑姑虽有继承权,但并没有可继承的财产,遗嘱已经说的很清楚,将财产一分为二,你大伯和你爸爸各一般。 你大伯可以处分他个人的财产,但无权处分你爸应得的一半财产。你作为代为继承人有权处分。 第三,你大伯出钱加盖房屋如果是自己原有房屋上加盖是其个人行为。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 第四,你大伯如果以你姑姑有权继承除非能否定公证书的存在。 第五,根据以上存在侵犯你继承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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