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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求确认无效,说明你否认合同效力,就谈不上撤销或解除了。 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你有权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原因如下: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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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如下: 1.合同因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而消灭。 2.合同因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在不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合同。 3.合同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而消灭。 4.合同因提存而消灭。 5.合同因混同而消灭。 6.合同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而终止。 8.合同由于抵销而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在任何情况下,时间都不能作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时间之外的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对用人单位来说,主要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某种事件,如生产线报废;对职工来说,主要是个人的某种行为,如出国定居考上大学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经批评教育不改,其劣迹反复出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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