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
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之后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 根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887人已浏览
399人已浏览
8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