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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国家安全事项许可申请。1、《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制度和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申请由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受理。 1.《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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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整改根据《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现有的生产场所进行系统的策划、划分和装修,添置法律法规要求的装备等。那么这一步怎么做呢?可以参照实施细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或者由有经验的咨询人员现场查看后做一个整体的规划,然后按照整体规划进行整改。 2、质量管理策划由总经理会同咨询师建立质量管理文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从管理职责、生产资源、人力资源、技术工艺、现场管理、产品检验、安全生产等方面入手,建立一套符合国家QS标准的质量体系,并由总经理签署执行。 3、员工培训质量体系建立起来了,还要执行,否则只有总经理一人知道管理体系还是无法达到质量控制的目的,这时候就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了,因为生产许可证审查,是在审查全体企业员工,而不单单是企业老总。培训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部培训,另外一部分是外部培训。内部培训由咨询师、企业老总、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因为这一部分体系文件是由企业内部制定的,怎么做,制定文件制度的人最清楚,对大家的培训,实际上就是一个贯彻管理体系的过程;而另外一部分,比如说,检验员,电工,行车工,叉车工等,这个就需要外部培训,因为电工行车工叉车工都是要求有资质机构发证的。而检验员,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没有进行实际培训过,专业知识掌握不强,这要根据企业情况,或由经验丰富的咨询师培训,或送到有资质的只见机构培训。 4、提交申请通过以上的紧张准备,现在就可以开始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了。2011年以后大部分省份都可以通过当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交和提交申请材料了,所以提交材料要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去申报,申报注意带以下材料: (1)申请需要三大件: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当地质监局发证)。 (2)食品相关产品行业要提交管理制度清单、产品说明书、工艺流程等说明性文件。 (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提交产品流向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发证)等。 (4)根据《实施细则》,部分产品还需要提交申报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由产品检验机构出具)。 (5)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还要提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由发改委经贸委出具)申请提交之后,受理机构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给企业发放《受理通知书》 5、现场核查质监局受理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后,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会安排2-4名专家组成审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包含实地核查和文件核查两部分,一般实地核查时间为0.5-1小时,文件核查时间为6-10小时;期间所有人员要避免离开生产场所。现场核查完成后,由审查组现场出具“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核查结论通知书”(如图) 6、产品抽样现场核查合格,审查组将对生产的样品进行抽样,加贴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封条后,有生产企业送到细则规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检验机构一般在45日内完成产品检验,将检验结果提交给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7、资料汇总,许可决定,发证产品检验合格后,由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现场审查资料和产品检验资料进行汇总,对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发放生产许可证。
涉外婚姻登记申请办理如下: 一、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1、应提供的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含外国侨民)提供的婚姻状况证明,应当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在华连续居留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认证。 二、婚前医学检查 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三、审查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四、领证 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即国防科工委专利受理处(电话:010-6635****)受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的,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批,并通知申请人。 附:国防科工委专利受理处的联系方式: 电话:010-66357***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有关主管部门自收到该审查申请之日起的4个月内,将其审查的结果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需要保密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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