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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保证合同为主债权债务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确认合同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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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说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到了,双方没有续约的情形,劳动关系也随劳动合同的终止而终止。通俗地说,就是合同到期后双方都要办理一些手续,包括员工停止、交接工作,公司办理退工,办理了才认为是终止了劳动关系。如果合同终止后员工仍然在工作,单位也就默认的。该工作即处于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双方有劳动关系的状态。劳动部1996年《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说:“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对此作了肯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于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此规定:“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是该《解释》没有对该劳动合同的终止补偿作出规定。具体操作要看各地的法规和文件了。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有没有给你下终止通知,在法律上已经视为你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而对你进行的补偿则根据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实际操作中,用工单位能不钻这一条漏洞的--即用人单位未继续提出续约,劳动者不同意的。补偿的标准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合同终止的基本后果在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再受合同关系的束缚。另外,合同终止还具有以下法律效果: (一)依附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消灭。如担保合同关系应于主合同终止后消灭。 (二)当事人应依法承担后合同义务。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在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引起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仍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知识延伸:合同终止的情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合同终止后终止履行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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