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检察院口头批捕是不合法的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后,应当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经部门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完全一致,如果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贩毒行为,那肯定不认,如果证据确实充分,则建议认罪,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因此,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检察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实行提前介入的作法,对于及时、准确的查清犯罪事实,彻底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犯罪事实的方针,准确地履行控诉职能,有效的进行法律监督等,都是非常必要的,不是越权。通过提前介入侦查,经开区检察院对此案侦查行为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真实掌握侦查办案情况,引导公安取证,同时有效规范公安部门侦查办案,避免出现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徇私舞弊、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也为缩减诉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打下良好基础。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根据案情还可以延长二个月;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最少是二个月才会被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提起公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