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绑架人质同时劫取财物; 2、绑架杀害人质后又劫取财物。犯罪分子在绑架行为实施过程中,除了非法劫持人质剥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造成被害人重伤和死亡结果的发生,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的规定,绑架行为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能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 (九),刑法第239条的规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