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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款合同权利义务有哪些

2023-06-28
无偿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单务合同,在无偿民间借款合同中,出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出借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借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否则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出借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 (2)按期归还借款本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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