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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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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行驶人行驶机敏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敏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体检;不得行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准则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敏车。《机敏车登记限定》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金: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限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敏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行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限定安装侧方及后下部防护装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敏车未按照限定时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限定第十条限定的时限解决变换登记的; (六)机敏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敏车所有人未按照本限定第十八条限定的时限解决转移登记的; (七)机敏车所有人解决变换登记、转移登记,机敏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限定第十三条限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敏车转进的。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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