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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并购后的债务处理方式

2024-12-21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合并时需要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同时,该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因此,不论公司的合并是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还是将一个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只要原负债务的公司被合并,其所负的债务就由新公司承担。 对于公司合并后不还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设立担保: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公司为原债务设立担保。一旦新公司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拥有相应的担保物来保障实现债权。 2. 向法院起诉:如果新公司以债务随公司合并消灭这样的借口拒不还债,债权人恐怕也难以通过和平的手段讨回欠款。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借助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合法利益的实现。这是最终也是最有效的办法。 公司合并后仍需承担原债务。除非债权人放弃或债务得到实现,否则债务不会消失。因此,债权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公司不还债的情况发生。如果有律师陪同,债权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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