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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名实习的监视居住审查员,对于指定性监视居住必要性审查,他不知道该如何进行?

2022-07-05
监督方式。为了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更加透明,应当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必要性的审查进行监督。一是加强同级监督。应当邀请同级的侦查监督部门一起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提出是否需要继续执行的意见。邀请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执行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执行场所是否符合指定居所的条件。二是加强上级监督。下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需要将必要性审查报告上报上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进行备案。上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收到备案后应在三日内开展审查,如认为不应继续使用该措施的,应及时听取下一级检察院侦查部门意见,如意见不成立,则应立即提出变更或解除监视居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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