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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纪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纪律合同主体的限制。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太多限制。二、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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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纪律合同不是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因为纪律合同要求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有义务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属于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纪律合同是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留置权。 具体内容是,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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